三年四大步,跨入义务教育免费时代
 
2008-08-07 09:46:54

  □于春生 王茜 吴晶

  国务院近日决定,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专家称这标志着我国形成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普惠制度,是我国这个发展中大国教育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第一步:西部贫困学生先品“免费果”

  “自古读书须缴费,而今上学不花钞。”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西部山乡,这句群众自编的顺口溜几乎人人都能脱口而出。政策惠及的5000多万名西部农村中小学学生,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当年就有近20万名因贫困辍学学生返回学校。第二步:“两免一补”惠及全国

  2007年春天,“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惠民政策,推广到中东部地区。这意味着这项政策实现了对全国40万所农村中小学的近1.5亿名学生的全面覆盖。

  2007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明确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规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提前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中西部地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为此,全国财政将在3年内新增470亿元左右的经费,以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三步:城市免学杂费试点

  “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是中国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坚定承诺。在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孩子应该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此,2008年春天,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这项试点工作中,共有1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60%。中国的义务教育在新的起点上做出了让民众满意的新成绩。第四步:财政阳光普照中小学

  今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惠及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

  国家教育总督学顾问、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陶西平说,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经过长久的积淀和准备,我国3年来所推行的一系列法规、举措,切合国情,适应民意,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绘就了宏伟的蓝图。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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