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在电视作品创作中的应用
 
2008-08-21 10:33:40

  娄底广播电视中心 王琪

  美学,顾名思义是研究美的本质和美的规律的科学,是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审美活动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

  电视传媒作为一种影像媒介,是一种以动感的视听综合艺术形式真实再现生活的载体,它借助画面、声音等多种表现元素对事件进行现场同步记录报道,营造出强烈的现场感。如果说电视新闻是一种“逼真的复制”,那么它复制的则是现实生活中一段业已流逝的时空,并用电视的二维平面再现了现实世界的三维空间。透过电视画面,观众能身临其境般地感知新闻事发的时空元素。从而创造和释放了图像叙事的威力与作用。电视传媒亦通过构图、色彩、光影、节奏、音乐、形态特写等多种艺术元素,向观众传播着美。

  美是客观的,它既是劳动的产物,又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传递社会信息的确定性是电视作品的重要美学特征。电视的社会职能一是传播信息;二是给受众身临其境更为真实的艺术感受。传媒学认为,“电视作品在传达一定题材,一定数量的信息时,要比单纯的听觉或视觉媒介更为强烈些,更具有冲击力些”,也就是说,电视作品比报刊和广播作品在传达一定题材、一定数量的信息时有更强的现场感和确定性及表现能力。如“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报道,中央电视台充分利用电视媒介的特征,从时间、速度、信息含量、题材选择、表现形式、人物的刻画上入手,全方位地报道了受灾面积之广、灾难之深重、救援之艰难、民众之坚忍,同时牢牢把握情感高于灾情的美学规律,通过大量真实含蓄的画面,向世人展示了灾难面前得与失、情与痛、物质与精神汇集成的前所未有的大爱。观众在直观视觉中感受到悲怆的美,得到一次心灵的洗礼。这样震撼的舆论效果,是其它媒介不可比拟的。迎奥运火炬传递活动的报道,同样生动展现了电视媒体在营造气氛传达美感上的独特性:每到一处,绚丽的色彩、流淌的歌舞,激昂的音乐、欢腾的场面、撼人的气势,以及火炬手精神饱满的状态,被电视多层次、多角度真实地呈现在观众面前,充分表达了中华民族百年来企盼奥运盛会的热情,这也就是电视形式给观众带来的美。

  电视是当前讴歌时代的主要传播载体,有强烈的现实性。它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消息、通讯、专题、纪实、文艺、广告等。不同的题材、不同的表现形式都会给受众带来不同的美。从美学观点看,现实性含有较大的涉我因素,涉我程度越大,给人们的审美感受就越强,电视作品通常反映现实生活中新近事物、问题、成就、人物思想和精神风貌,既有对时代热情的赞美,也有对时代苦难的哀歌,总是“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与人们现实生活息息相关,这种审美愉悦会影响到受众的一生甚至更长的时间。

  电视作品美的基础条件之一是摄像。电视画面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受众的第一感官,因此,探讨摄像的美学特征,有着重要的意义。电视作品的摄像摆脱了静止地反映事物的局限,把瞬间艺术扩展为时间艺术,通过连续的画面,尽情地表现时间的延续和动作的连贯,从而使生活得到真实的还原。电视摄像综合了绘画中的构图、色彩,音乐中的节奏等多种艺术形式,使电视作品具有“运动绘画”的艺术表现效果,极具美的感染力。概括起来,摄像一般应用写实和写意两种表现手法。写实,即真实反映生活的客观性。写意,即间接、意象地反映事物本身。写实,大多应用在消息、纪录片等体裁当中,客观地反映可感的形象,如四川汶川地震抢救废墟幸存者,人民子弟兵冒险挺进震区,记者多景别、多角度,综合运用远、全、中、近、特等不同构图,把新闻事实的各个层面展示给观众,让我们身临其境,见证这场灾难。写意,是电视摄像的较高层次,富有艺术性和感染力,在文艺作品、电视专题、公益广告等作品当中得到广泛应用。如近段中央台播放的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的片头,选用了救灾的几个雕塑般的静止画面,一幅一幅连放的镜头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的力量和民族精神;在文艺作品中,如张艺谋导演的迎奥宣传片,代表中国建筑的故宫背景前,“中国红”的长袖、中国式的鼓点,运用多种美学元素,简练而又浓郁地表达了13亿中国人迎奥运、盼奥运的热情和人文环境,为迎奥运这一主题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写实写意相结合是当代电视作品创作的基本美学特征,讲求在写实的基础上力求写意。

  电视作品的美学规律基本上是探讨形式之美。电视作品创作,不可能不反映人类美的规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际活动以及人的自身完美,通过美的形象唤起人们的情感和共鸣,使人在赏心悦目中自愿接受美的熏陶,获得美的知识、接受美的教育,实现精神愉悦和心灵的满足,因此,电视作品不可能没有美而存在。

  

(责编:刘金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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